成都市武侯区支持重点企业招用“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武侯区重点企业招用“双一流”高校毕业生,集聚创新创业人才资源,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结合武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武侯区招用“双一流”高校(教育部认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的重点企业。
二、补贴标准
武侯区重点企业招用“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当年度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0元。
三、补贴范围
(一)
区重点优势企业。
(二)
区文创业、大健康业、电子商务业、金融业、科技研发业、商务商贸业六类优势产业年度经济贡献30强企业。
(三)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
新引进市级高能级产业化重大项目的企业。
企业若属两个或两个以上重点企业类别,可选择一个类别申报;新引进市级高能级产业化重大项目的企业注册三年内可申报补贴。
四、补贴条件
重点企业招用 “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武侯区购买社保满6个月。
五、补贴申报
(一)
区人社局每年3月份组织开展补贴申报工作。
(二)
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和金融局、区新经济局分别提供文创业、大健康业、电子商务业和商务商贸业、金融业、科技研发业年度经济贡献30强企业名单,区新经济局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区投促局提供新引进市级高能级产业化重大项目的企业名单。
(三)
企业向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办事处对企业的资格条件、税收属地关系、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核对,并将企业申报资料报相应产业部门进行初审:
1.区重点优势企业报区发改局初审;
2.年度经济贡献30强企业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报区新经济局初审;
4.新引进市级高能级产业化重大项目的企业报区投促局初审。
(四)
经街道办事处及部门初审后,街道办事处将申报材料交区人社局,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分别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对街道及部门的初审材料进行复核。
(五)
复核通过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
审批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支付。
(七)申报材料
1.重点企业招用“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印章);
3.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盖印章)、社保缴纳证明;
5.重点企业招用“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补贴申报名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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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费保障
重点企业招用“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补贴从区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专项经费拨付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管理
企业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如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补贴,取消该企业此项补贴的申报资格,终止发放并退回已领取的补贴,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八、政策解释和有效期限
本办法由武侯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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