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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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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5G网络、技术、产品与应用融合,充分发挥5G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培育重点领域竞争新优势,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5G产业聚集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5G网络、技术、产品与应用融合,充分发挥5G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培育重点领域竞争新优势,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5G产业聚集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1. 支持创新创业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依托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面向5G共性关键技术、关键产品以及创新成果转化,搭建创新平台,引领行业发展。


鼓励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5G产业技术研究院,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


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及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省级、市级研发平台,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开放大中型科研设备仪器,为5G企业(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按服务费用分别给予提供方和使用方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创业载体发展。

鼓励发展专业化、精细化的5G众创空间、创新型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孵化培育载体。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5G类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对新建的市级5G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支持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5G类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高端人才创业。

支持高端5G人才创新创业,加强5G人才奖励扶持,快速构建5G产业人才队伍。


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来蓉从事5G产业创新创业且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对入选“蓉漂计划”的5G顶尖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团队最高500万元、个人最高300万元支持。积极落实国家支持个人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1. 2.支持5G产品研发

(四)支持5G核心产品研发。

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围绕新型移动终端、网络核心芯片、中高频器件、智能传感器、网络安全和系统软件加强研发创新,打造5G自主软硬件体系。


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开展5G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围绕5G开展重大科技创新,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鼓励5G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给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个人)、企业、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5G产品推广应用。

重点支持在超高清视频、智慧医疗、智能驾驶、无人机、工业互联网等有比较优势的领域率先开展5G试点示范应用,并向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社会治理领域延伸,优先向本地5G优秀解决方案和产品释放市场,引领和推动垂直行业融合创新。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对符合规定的首购产品可直接采购,对订购产品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重点支持5G重大创新产品的应用。


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5G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按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对影响大、产业带动作用强的特色项目,可根据投入、效果、影响综合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政务和网络理政办、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1. 3.支持5G企业引育


(六)支持引进5G领军企业。

瞄准国际国内5G领军企业、科研院所开展高端精准招商,对其所需土地、能源、营业场所、人才公寓等要素予以充分保障,并可给予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奖励,推动重点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七)支持5G企业做大做强。

建立健全5G企业梯度培育机制,遴选一批具有良好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培育计划,集合各级各类政策,实施动态滚动支持,着力发展一批“大而强”的龙头企业,积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骨干企业,带动发展“小而优”的中小微企业,形成融通发展的良好局面。


对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其核心团队不超过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年增幅超过30%的骨干企业,视其经济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给予核心团队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开展5G产品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优势项目,按其项目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鼓励企业为大企业大集团协作配套,对本地企业研发射频芯片、中高频器件等为5G设备厂商量产配套,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本地企业生产的小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进入电信企业集采名录,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间开展协作配套,支持本地企业举办或参加国内外5G产品展销活动,按规定给予奖励或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 4.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九)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

加快推进5G研发基地、生产基地和应用基地建设,优先保障基地内园区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以及交通、能源、通信、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基础配套,按规定给予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促进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企业聚集的5G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政府,成都产业集团]



(十)加强产业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5G产业集聚区联合优势企业、高校院所或机构,瞄准国内一流水平建设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试验外场、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面向研发企业提供基于SDN/NFV的5G网络应用测试环境,持续完善平台支撑功能和提升园区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市本级按照平台建设成本的30%给予建设方最高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1. 5.完善5G网络配套


(十一)加强基站规划引领。

市自然资源局与市经信局协同,加快完成全市5G基站站址规划编制,并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铁塔成都分公司整合基础电信企业的需求和存量设施,统筹编报年度5G基站及配套设施滚动建设计划,推动共建共享,提高集约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铁塔成都分公司、电信成都分公司、移动成都分公司、联通成都分公司]


(十二)支持基站统筹建设。

将5G基站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到具体单位并抓好落实。


无偿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交通站场等公共建筑,整合利用路灯杆、信号杆、监控杆、电力杆(塔)、公交站台等市政设施,推进一杆多用,进一步挖掘5G站址资源潜力。


城管部门牵头,研究建立市政资源权出让及管理机制,大力推进集照明、通信、监控、监测、电动汽车充电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杆塔”应用,促进城市感知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城市治理水平提升。


建设部门牵头,将“智慧杆塔”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新(改)建道路、大型场馆、公园、绿道、产业园区等重大项目统一设计、统筹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利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三)降低基站运维成本。

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提高通信设施用电报装效率。公变区域基站全部采用直供电供电。


专变红线内,新建建筑要预留线路及计量装置位置并按“一户一表”向基站设备供电,具备条件的存量转供电基站三年内分批改造为直供电。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站运行维护过程中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1. 6.优化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组织协调。

发挥成都市5G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作用,建立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督查考核机制,每季度总结推进落实情况,适时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府督查室,各区(市)县政府]


(十五)加强制度创新。

争取国家、省授权支持,在低空空域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物联设备频率使用等研发、应用环节先行先试,研究制定智能驾驶、智慧医疗、无人机应用等相关管理规定,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的外部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基站建设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简化手续,压缩时限,为基站建设提供便利。


鼓励各区(市)县优化政务审批流程、出台支持政策,率先建设5G网络、布局5G应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六)加快人才聚集。

落实成都市“人才新政十二条”等专项支持政策,将5G产业高端人才引进纳入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发挥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协同作用,重点支持聚集一批支撑企业创新发展的高端管理人才和高端技术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七)加大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平台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撬动社会投资,服务产业发展。设立总额不低于50亿元的5G产业基金,坚持市场化运作,支持5G优秀企业发展。


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优化补偿比例和条件设定机制。


发挥“壮大贷”“科创贷”及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补助等政策激励作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成都产业集团]


(十八)加强交流合作。

支持在成都举办有影响力的5G峰会(活动),培育国内知名的5G行业经典活动品牌,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支持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5G赛事活动,营造产业氛围、推进要素汇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支持组建产业联盟等服务机构,加快完善5G产业生态圈,对新批准的市级5G产业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服务机构开展5G产业生态研究、行业数据收集、标准制定、项目路演等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支持建立专家决策咨询机制,邀请学者、企业家等组建5G产业发展专家咨询机构,引入国家级专家智库,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博览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新经济委)



(十九)本政策与其他市级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奖励类政策可以等值成都造名优产品实施。


(二十)各相关责任单位在本政策措施实施三个月内完成实施细则的制订,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


(二十一)本政策措施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