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启动 2020 年《武侯区促进创新创业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项目支持范围为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且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和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创业载体应以注册在武侯区内的创新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
2
从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毕业且税收、统计关系未迁出武侯区的创新创业企业毕业3年内取得的各种资质和奖励,均纳入为其提供孵化服务的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绩效统计。
3
申报的项目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4
本申报指南中对“新建”、“新认定”及各类获奖配套及活动的支持时限均以《武侯区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若干政策》(成武府办发〔2019〕23号)印发日,即 2019 年 4 月 24 日之后为准。
5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武侯区“双创”政策的资格,并不予推荐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成都市及以上政府的“双创”政策。如若违规项目申报单位获得了武侯区区级“双创”政策扶持的,将追回其已获得的武侯区区级“双创”项目补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限
本次申报材料受理时限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20年 4 月 30 日止。
三、申报类别
篇幅较长,目录预告
1.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创新创业。
2.支持高校院所深化科技成果改革 。
3.支持企业建立创新研发平台。
4.引导和支持区内各类主体利用闲置资源改(扩) 建创新创业载体。
5.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区级创新创业载体。
6.支持区内创新创业载体从苗圃、孵化器到加速器、 产业园区的梯度发展。
7.对区内已建创新创业载体。
8.对区内新注册成立或获得市级以上认定并快速发展的创新创业载体。
9.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引进和培育成长性强的项 目入驻。
10.鼓励境内外知名高校在区内设立校友会。
11.鼓励武侯区内各类服务机构承办国家、省、市、 区重大创新创业活动。
12.鼓励企业代表武侯区参加各类由政府主办的全 国性创新创业展会活动。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在武侯区内创新创业,对国内外高校院所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才以及科研院所教授、研究员,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武侯区新领办企业的,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经费支持的,给予最高 20 万元经费补助。
1.申报对象
获得成都市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补助。
2.申报材料受理科室
武侯区新经济局科技创新科
3.申报补助提供的材料
①.武侯区双创人才(高校院所类)补助申报书。
②.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③.税务部门出具的不少于 6 个月的纳税证明及明细表。
④.获成都市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补助科技计划立项文件和补助资金到帐证明。
4.补助标准
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市级到位资金 1:1 给予最高20 万元补助。
2
支持高校院所深化科技成果改革,对完成确权并在武侯区内转移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按技术交易额的 3%给予该职务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最高 50 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
①相关职务科技成果已由主要完成人与其所在单位完成分割确权,产权清晰。
②相关职务科技成果已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作价入股等市场化方式向武侯区内非关联企业转移转化。
2.申报材料受理科室
武侯区新经济局科技创新科
3.申报补助提供的材料
①武侯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报书。
②受让科技成果的企业证照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③高校院所出具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证明文件。
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证明文件。
⑤非关联企业声明(双方盖章)。
⑥由技术合同登记点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材料。
⑦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4.补助标准
对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按技术交易额的 3%给予该职务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一次性奖励,超过 50 万元的按 50 万元执行。
3
支持企业建立创新研发平台。对新建或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 200 万元、6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和取得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认证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企业建立的创新研发平台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证。
2.申报材料受理科室
1.武侯区新经济局科技创新科(受理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武侯区新经济局工业运行科(受理新获批的企业技术中心)
3.武侯区新经济局科协综合部(受理新获批的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
3.申报补助提供的材料
①武侯区支持企业创新(企业资质类)补助申报书。
②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③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各项创新研发平台认定的批文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退回)。
4.补助标准
对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按标准执行,同一主体申报该政策时享受差额补助,累计获得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4
引导和支持区内各类主体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的费用,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给予最高 40%不超过 300 万元经费补助。
1.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获得武侯区区级创新创业载体认定。
2.申报材料受理科室
武侯区新经济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3.申报补助提供的材料
①武侯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改扩建类)补助申报书;
②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③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供公共使用设备设施购置等的费用,须出具由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提供有效票据及明细表;
④税务部门出具的在孵企业及载体运营机构不少于 6个月的纳税证明及明细表;
⑤地企共建协议及完成情况;
⑥知识产权、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数量等情况。
4.补助标准
在载体正式运营 6 个月后,根据其运营情况,经评审为“良好”的一次性给予实际建设费用最高 20%最高 100 万元的经费补助,评审为“优秀”的一次性给予实际建设费用最高 40%最高 300 万元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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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区级创新创业载体,给予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 15 万元经费补助。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 3 个月及以上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
(2)创新创业载体应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条件:
①创新创业载体应以注册在武侯区内的创新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并为其提供办公场地和创业孵化服务。
②创新创业载体可供创新创业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不小于 500 平方米,且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不低于 75%,入驻的正常运营创新创业企业不少于 5 个,创新创业企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应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产业相关领域;
③创新创业载体应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具备专职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服务及基本的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服务,常态化组织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
④创新创业载体应动态统计入驻创新创业企业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2.申报材料受理科室
武侯区新经济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3.申报补助提供的材料
①武侯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区级认定类)补助申报书。
②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③场地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④创新创业企业入驻证明材料(入驻协议、入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
⑤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创建、同创业导师签署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⑥同中介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合作协议。
⑦专职工作人员社保、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等证明材料。
4.补助标准
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一次性给予载体运营机构 15万元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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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区内创新创业载体从苗圃、孵化器到加速器、产业园区的梯度发展,对区内获得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并获得市级相关补助的,一次性给予载体运营机构最高 100 万元经费补助。
1.申报对象
(1)支持对象为获得成都市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补助的新建创新创业载体。
(2)申报主体获得武侯区区级创新创业载体认定。
2.申报材料受理科室
武侯区新经济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3.申报补助提供的材料
(1)武侯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新认定类)补助申报书。
(2)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获得成都市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建创新创业载体补助的科技计划立项文件和补助资金到帐证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在孵企业及载体运营机构不少于 6个月的纳税证明及明细表。
4.补助标准
对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实际到位资金 1:1 比例进行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新认定成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 20 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