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际科技合作工作,有效推动国际创新资源向产业功能区聚集,提升产业功能区科技创新能级,赋能产业功能区高质量发展,我市特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建设国际性研发机构、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参与国际间科技合作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等进行资助。
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资助对象
01
1. 近三年来,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100强等)、国(境)外全球TOP100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2. 近三年来,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资助条件
02
1. 实际投资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且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
2. 研发机构总人数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拥有核心技术;
4. 研发项目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5. 优先支持研发成果在我市产业功能区转移转化的机构。
资助金额
03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国际性研发机构,分两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
重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资助条件
01
(1)与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100强等)、国(境)外全球TOP100的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
(2)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具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基础条件、科研实力和人才团队。
(3)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合作双方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的应不低于300万元。
资助金额
02
对经评审立项的重点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项目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3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资助。
一般科技合作项目
资助条件
01
(1)国外参与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在所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国际影响力,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2)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条件;
(3)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合作双方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
02
对经评审立项的一般科技合作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
引进外国人才智力项目
资助条件
01
(1)
申报科技部(国家外专局)各类引进外国人才智力项目的,外国专家或团队(5人以上)人选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a.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b. 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c. 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人才。
(2)
申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各类引进外国人才智力项目的,外国专家或团队人选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a. 中长期聘请的外国专家为用人单位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难题,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
b. 短期聘(邀)请外国专家来蓉指导业务工作,解决核心技术问题;
c. 短期邀请外国专家来蓉举办学术交流讲座等引进国外智力的行为。
资助金额
02
引进外国人才智力项目按照科技部(国家外专局)现行资助标准执行。
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资助对象
01
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批准命名,在开展引才引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园区等引才引智载体。
资助条件
02
(1)建立了常态化的引才引智机制,有引进本行业(专业)外国人才智力,形成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经验,愿意提供其工作模式或经验在全市示范宣传。
(2)从事行业和主要研究方向符合以下之一:
a. 围绕我市建设全国重要的科技中心,通过引进外国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进展,并形成引才引智经验;
b. 围绕我市“5+5+1”重点产业领域,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优化上取得成效,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模式与经验;
c. 围绕我市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通过引进外国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生态环境、医疗健康、科技与文化融合、公园城市建设等社会发展领域取得成绩,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模式与渠道;
d. 围绕我市都市现代农业领域,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农业人才,在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扶智扶贫等方面取得成果,并形成引才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模式与经验。
资助金额
03
对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批准命名的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
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是指对获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的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给予的配套资助。
资助对象
01
1. 新获得科技部批准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2. 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中外合作项目;
3. 经科技部批准,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
资助金额
02
1.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配套资助;
2. 对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中外合作项目,给予国家资助金额10%、最高20万元的配套资助;
3. 对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给予国家实际到位资金15%、最高2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分为A类和B类,A类是指在我市举办的活动,B类是指赴国(境)外开展的活动。申报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的主体应为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
A类国际科技合作活动
资助对象
01
分为重点活动和一般活动,主要包括:
(1)在蓉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2)产业功能区举办的、对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资助条件
02
(1)活动服务于我市产业功能区发展,推动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团队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发展升级等;
(2)申报重点活动主要参加人员包括诺贝尔奖得主、院士等高层次人才,规模在200人以上,并且重要外方人员应在50人以上;
(3)申报一般活动主要参加人员规模应在30人以上,并且重要外方人员应占30%以上;
(4)活动举办前一个月报市科技局备案。
资助金额
03
根据活动绩效择优进行后补助,对重点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20%、最高50万元补助;对一般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20%、最高20万元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最多申报2个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且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B类国际科技合作活动
资助对象
01
企事业单位参加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组织赴国(境)外开展的培训、项目路演、大赛等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资助条件
02
活动主题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团队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发展升级等。
资助金额
03
按照每人每次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1万元资助。
附 则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助经费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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