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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电商类】武侯区促进电商直播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0-08-1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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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武侯区为大力优化电商直播产业发展环境,推动电商直播创新发展,深度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业态丰富、人才集聚、创新驱动的电商直播产业生态,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为大力优化电商直播产业发展环境,推动电商直播创新发展,深度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业态丰富、人才集聚、创新驱动的电商直播产业生态,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武侯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商直播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机构和开展电商直播活动但未注册独立电商法人的传统生产型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扶持内容

(一)鼓励引进MCN机构

1. 对新设立或迁入武侯区的MCN机构等专业直播运营商,按实缴注册资本每满10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对在全国主流电商直播平台排名前5的MCN机构落户武侯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

3.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示范企业的MCN机构落户武侯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

上述三项企业可以同时享受。


(二)鼓励MCN机构聚集

1. 房租补贴。对新入驻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缴纳了办公场地租金,年度网络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应梯度标准的MCN机构,经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认定,按照前两年100%,第三年6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

2. 装修补贴。对新入驻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每年或三年平均经济贡献达到相应梯度标准的MCN机构,经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认定,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


(三)鼓励MCN机构壮大发展

1. 对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顶级头部主播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对MCN机构独家签约3名以上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含)-1亿元主播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对MCN机构独家签约5名以上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主播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上述三项企业可以同时享受。


(四)鼓励MCN机构成立独立的电商公司

对MCN机构在武侯区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销售公司,首次实现网络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纳入武侯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投资机构协同招商

对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引入其投资的电商直播项目,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公司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超过20%的,按其实缴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招商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被认定为市级高能级产业化重大项目,再奖励10万元;如被认定为市级特别重大项目,再奖励20万元。


(六)鼓励传统生产型企业直播应用

1. 对通过自播方式销售产品,年直播纳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武侯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对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年直播纳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5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鼓励企业建设实体直播间

对武侯区企业自建5个(含)以上实体直播间,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个直播间2万元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八)鼓励建设创新创业载体

对获得区新经济主管部门、市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从事电商直播项目孵化的,分别给予载体运营机构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九)鼓励孵化企业成长

对获得区新经济主管部门、市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入驻孵化的电商直播企业年度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标准,给予前两年100%,第三年80%的产业扶持。


(十)鼓励优秀直播企业和人才认定

对年度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电商直播企业,独家签约主播年带货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向企业和个人颁发“武侯区电商直播先进企业”和“武侯网红”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鼓励营造电商直播氛围

对武侯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机构举办全国性、省级、市区级规模,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各类电商直播节,电商峰会、论坛、推介会、资源对接会等活动,全年累计不少于10场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三、附则

(一)享受本政策各类扶持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进行独立核算,且税务登记关系必须在武侯区,企业在武侯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武侯区的,原享受的扶持补贴资金须全部退回。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人才所在企业也须符合本款之规定。申请享受本政策各类扶持的企业视为同意本款之规定。对在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商直播企业,按本政策扶持标准上浮20%执行。


(二)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同时又满足武侯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可按最优政策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的同一事项或本政策中的同类扶持奖励条款不能重复申请,按照就高原则执行。申报有效期限为申报事项具备申报条件之日起3年内。


(三)近3年发生过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金融诈骗、传销活动等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案件以及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四)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或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初审后送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相关规定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实施。


(五)本政策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成武府发〔2020〕1号)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六)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依据本政策享受新办企业扶持的范围为工商注册时间在本政策生效之日以后的企业。在本政策发布之前已经签订正式协议的项目,继续按原协议执行。本政策与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上位政策为准。


(七)本政策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拟定实施细则。


(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武府发〔2017〕26号)在本政策生效后继续执行。


(九)本政策由区商务主管部门、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认定和解释。


关于印发《武侯区促进电商直播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