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人才作为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落实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市委“中优”重大部署和区委“奋力跻身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城区第一方阵”的目标,牢固树立“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的新人才观,实施“诸葛求贤”行动,不断吸引聚集各类人才来武侯区创新创业,打造国际一流的人才汇聚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结合武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围绕武侯区人才引进、项目引进、环境改善,将国内外专家、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机构聚集起来,为武侯区创新创业新一轮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
第四条 总体目标。以引进“高精尖缺”人才、重点项目为主要对象,为武侯区经济社会发展招揽引进一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吸引高新技术成果(专利)转化项目来武侯区孵化创业并实现与武侯区民间资本的嫁接,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投身武侯区经济建设。
第二章 选聘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为充分发挥“诸葛求贤”行动招才引智的作用,将聘请若干引才大使、引才机构。
(一)引才大使。与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有较为密切的联系,或在人才社团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对武侯区区情和引才政策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愿意为武侯区引进人才、项目、资金以及推介项目和融资渠道等提供帮助,并对武侯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国内外人士。
(二)引才机构。应为具有较高水准的专业人才服务机构、高端行业协会和创新创业孵化器及其它组织,包括猎头招聘、人才测评、咨询、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才聚集度高的国内外行业协会。
第六条 引才大使、引才机构的选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等方式申报。
(二)审核。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开展综合评审,并提出聘任建议名单。
(三)审议。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拟聘任人员或机构。
(四)公示。对拟聘任人员或机构在区级或以上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任。公示无异议的,与武侯区政府签订聘任协议,并颁发引才大使或引才机构聘书,聘期五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围绕武侯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发挥“诸葛求贤”行动的作用,帮助引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行业地位突出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业技术发展潜力较大的后备领军人才。积极向武侯区推荐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信息,引导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参加武侯区引才引智活动,通过网络、展会、实地考察等各种渠道与武侯区企业、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对接。
第八条 协助武侯区政府部门、街道(园区)和各类企业、科研单位开展引才引智活动,组织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参加项目洽谈,为有意向来武侯区创新创业发展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做好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 积极向国内外人才宣传武侯区创新创业环境、人才发展环境和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国内外人才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
第十条 积极参加武侯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的其他人才智力交流活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设立“伯乐奖”,激励引才大使(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引才机构帮助武侯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经费设置为:
(一)成功引进《成都市武侯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A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按推荐1人(团队)给予2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成功引进《成都市武侯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B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按推荐1人(团队)给予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三)成功引进《成都市武侯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C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按推荐1人(团队)给予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四)对于引进特别优秀的人才或项目,可采取“一事(项目)一议”的方式,适当提高奖励标准,由区人才办负责初审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暂未被聘为“引才大使”或“引才机构”的个人、机构、协会及其它社会组织,若成功为武侯区引进符合《成都市武侯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人才(团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予以奖励,并按照程序选聘为“引才大使”或“引才机构”。
第十三条 “伯乐奖”兑现方式
(一)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伯乐奖”的奖励经费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奖励资金同时予以兑现发放。
(二)以上奖励经费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诸葛求贤”招才引智工作开展所需经费从武侯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办理。
第五章 评价与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引荐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备案制度。引才大使或引才机构在引荐人才初期,将引荐情况报区人才办登记备案,备案记录将作为奖励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对成功引才的引才大使或引才机构,经评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可随时终止合作,取消引才大使或引才机构成员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部门出台的新规定不符,按照新规定执行。
5.成都市武侯区“诸葛求贤”招才引智奖励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