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人才作为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落实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市委“中优”重大部署和区委“奋力跻身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城区第一方阵"的目标,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实际情况的跟踪了解和评估,提高武侯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成都市武侯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和《成都市武侯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绩效评估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方法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绩效评估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高层次人才所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估对象及内容
第四条 评估对象为武侯区推荐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蓉漂计划”的个人或团队、“诸葛精英计划”入选者及其他获得武侯区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第五条 评估内容:
(―)高层次人才主要创新成果。包括核心项目推进、创新成果转化、获奖、专利及创新成果促进所在企业或社会组织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
(二)高层次人才主要创业成果。包括所管理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健康规范运营和发展 情况、重点项目推进及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
(三)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资金使用计划、资金实际用途与明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等情况。
(四)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包括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领军人才到岗在位情况,人才 引进、培养、激励制度的建设和完成情况。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评估期限原则上为三年,期间分别开展中期评估和期满评估。
(―)中期评估。在区人才办指导下,由高层次人才所在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 进行评估。评估程序为个人自查和实地考察等,评估结果交区人才力'并报区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审定。
(二)期满评估。由区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估。评估程序为个人自查、实地考察等,评估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个人自查。高层次人才及用人单位对照评估内容和目标要求进行全面梳 理,并提交自查总结及相应佐证材料。
第八条 实地考察。在区人才办指导下,由高层次人才所在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 评估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评估结果作为继续兑现资助资金的依据。
(一)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拨付下一阶段资助资金;
(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暂不予拨付下一阶段资助资金。可申请延长评估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一年。经再次评估达到合格的,拨付下一阶段资助资金;仍不合格的,不再拨付。
第十条 在评估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终止兑现有美人才资助、服务政策:
(―)个人或用人单位有违纪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个人有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或资助的;
(三)个人或用人单位评估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用人单位注销或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在评估期或相关协议约定年限内迁出 武侯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个人在评估期内终止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美系,并与武侯区创办企业或与武侯区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原主管单位向区人才办提出申请,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授变更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区级相关部门授照本办法,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及用人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部门出台的新规定不符,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