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府办发〔2019〕8号
第一条 依据
为深入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音乐产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20号),助推音乐坊片区建设进程,加快片区音乐产业尽快培育和聚集,重点推动片区业态加快向音乐相关产业转变,特拟定本政策。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武侯区纳税且实际经营场所位于音乐坊核心区域(丝竹路、丝管路、新生路、群众路、太平横街、十二南街范围)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项目。
第三条 鼓励优化区域业态
对经营业态不符合街区规划的,鼓励业主或经营者按照区域规划主动调整,重点鼓励发展的业态类型包括音乐人工作室、原创音乐孵化空间、乐器产销、音乐文化传播、音乐版权制作、音乐教育及培训、演艺演出经纪以及具有音乐特质的微博物馆、民宿、餐饮、书吧等音乐产业载体空间。
(一)凡在本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前主动完成业态调整,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主动调整者(业主或原经营者,下同)一次性奖励;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2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主动调整者一次性奖励,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二)凡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主动完成业态调整,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主动调整者一次性奖励;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主动调整者一次性奖励,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三)凡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间主动完成业态调整,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主动调整者一次性奖励;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主动调整者一次性奖励,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第四条 鼓励提升产业形态
对经营业态符合街区规划的现有临街商铺、产业楼宇进行提档升级,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
(一)凡在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装修的,据实按每平方米装修价格的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者一次性装修补贴;
(二)凡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装修的,据实按每平方米装修价格的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者一次性装修补贴;
(三)凡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装修的,据实按每平方米装修价格的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者一次性装修补贴。
第五条 鼓励商户文明经营
引导音乐坊区域内商户文明诚信经营。建立文明经营示范商户评选制度,根据商户实施门前三包、配合街道办事处、街区运营公司(暂定)开展工作情况,对商户实行积分,达到一定积分的,授予文明经营示范商户称号,对获得称号的,给予以下鼓励:
(一)按照商户积分等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文明经营示范商户每年评定一次。
(二)商户自主利用媒体、网络平台、营销机构开展推广活动或参加营销、技术、服务标准培训等费用,按其实际投入的30%进行补贴,每个商户每年补助累计不超过1万元。
第六条 鼓励引入音乐类大师
对获得国家部委认可的音乐类终身成就奖、国家一级演员职称的且符合音乐坊产业发展要求的国际级大师、国家级大师和省级及以上音乐类非遗传承人,在区域内设立以大师名义命名的工作室,正常开展活动一年内,参与在音乐坊片区举办的各类音乐艺术活动,国际级大师和国家级大师各不少于4次、省级及以上音乐类非遗传承人不少于10次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国际级大师、国家级大师和省级及以上音乐类非遗传承人分别按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七条 鼓励引入高品质音乐活动
鼓励引入在音乐坊区域举办有利于音乐坊片区产业发展的高品质和具有影响力的音乐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单个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全年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 申请及拨付
(一)由区文体旅游局牵头,组建评审小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望江路街道各1人,音乐产业专家2人,共5人组成。
(二)申请及拨付流程
1.鼓励优化区域业态:主动调整者凭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评审小组认定。在完成业态调整后,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区文体旅游局根据评审小组意见,按照相关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给付相应补贴的40%;在业态调整完成并照章纳税、合法经营一年后,按程序给付相应补贴的剩余部分。
2.鼓励提升产业形态:经营者凭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交评审小组认定。在装修完工后,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区文体旅游局根据评审小组意见,按照相关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给付相应补贴的40%;在装修完成并照章纳税、合法经营一年后,按程序给付相应补贴的剩余部分。
3.鼓励商户文明经营:商户凭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由区文体旅游局按照相关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给付相应补贴。
4.鼓励引入音乐类大师:凡是大师参与的各类音乐艺术活动必须于活动开展前两周内向区文体旅游局报备。在工作室成立满一年后,向区文体旅游局提交申请,经报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给付相应补贴。
5.鼓励引入高品质音乐活动: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凭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经评审小组认定,待活动结束后,由区文体旅游局根据评审小组意见,按照相关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给付相应补贴。
第九条 附则
(一)区文体旅游局按季度对申报补贴及奖励的项目进行梳理,报区委区政府审议。
(二)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同时又满足武侯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可按最优政策申报,不重复享受。
(三)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在资金申请中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由区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
(五)《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成武府办发〔2018〕68号)自本政策生效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