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85003333
优惠政策
更多>>
热门写字楼
更多>>
【西部智谷D区】整层精装1317平,独门独户带阳台
42元/m²/月
西部智谷D区9栋301
武侯【西部智谷A区】整层1648平出租带装修,可申请政策
42元/㎡/月起
成都武侯区武兴五路433号西部智谷A区1组团2栋3楼
西部智谷C区整层精装1734平,有大阳台,适合直播公司
50元/㎡/月
成都武侯区武兴三路19号西部智谷C区6栋4楼
【西部智谷D区】大开间精装1317平,享政策
42元/m²/月
西部智谷D区9栋601
内江【川南电商中心】精装修200平,靠窗
22.5元/㎡/月
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1号
川藏立交地铁口 大合仓商管精装323平 拎包办公 带平台花园 户型方正
65元/m²/月(不含税)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武侯【西部智谷A区】整层1832平清水出租
42元/㎡/月起
成都武侯区武兴五路433号西部智谷A区组团2栋4楼
西部智谷C区【文创产业园】整层1781平,适合直播公司
45元/㎡/月
成都武侯区武兴三路19号西部智谷C区6栋7楼
西部智谷B区顶楼整层清水780平带阳台,双面采光
43元/m²/月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4栋902
【西部智谷D区】精装修320平,5个隔间
42元/m²/月
西部智谷D区6栋205
【西部智谷B区】回字形整层精装661平5个隔间,适合电商企业
50元/m²/月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9栋503
【大陆国际】甲级写字楼精装257平,大开间两个隔间
100元/m²/月(含税)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4段11号大陆国际1605
西部智谷C区【文创产业园】整层1781平,享文创政策
45元/㎡/月
成都武侯区武兴三路19号西部智谷C区6栋5楼
【西部智谷A区】临街商铺跃层223平,赠送一半面积,可做咖啡厅
150元/㎡/月
成都武侯区武兴五路433号西部智谷A区1栋102
【西部智谷B区】高区整层清水885平,政务中心旁
45元/m²/月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3栋601
【大陆国际】甲级写字楼精装修高区183平,可做培训和直播
95元/m²/月(含税)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4段11号大陆国际1803
【西部智谷B区】整层精装661平,5个办公间+3个开放工区
50元/m²/月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9栋403
成都中科人才研究院6人间,拎包入住
免费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
成都中科人才研究院10人间,最高两年全免
免费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
成都中科人才研究院8人间,拎包入住
免费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
四川绵阳三台可定制厂房
面议
绵阳市三台县
四川绵阳三台可定制写字楼
面议
绵阳市三台县
武侯电商功能区核心【西部智谷D区】清水227平
42元/m²/月
西部智谷D区8栋302
【西部智谷B区】整栋5945.21平,可享政策
面议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9栋3单元
【西部智谷B区】回字形整层精装692平8个隔间,适合电商企业
50元/m²/月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9栋603
西部智谷D区【电商专业楼宇】精装239平,1楼4米层高
42元/m²/月
西部智谷D区2栋101
【西部智谷B区】整层精装699平,5个隔间
50元/m²/月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9栋901
武侯【西部智谷D区】大通间清水220平,适合电商企业
42元/m²/月
西部智谷D区8栋602
西部智谷C区【文创产业园】商业配套518平,层高6m
150元/㎡/月
成都武侯区武兴三路19号西部智谷C区6栋1楼
【西部智谷B区】整层精装700平,4个隔间,可改造
50元/m²/月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9栋902
【武侯区文创类】音乐坊片区业态提升试点政策(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0-04-23 17:03
0
摘要:为深入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音乐产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20号),助推音乐坊片区建设进程,加快片区音乐产业尽快培育和聚集,重点推动片区业态加快向音乐相关产业转变,特拟定本政策。

成武府办发〔2019〕8号

第一条 依据

为深入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音乐产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20号),助推音乐坊片区建设进程,加快片区音乐产业尽快培育和聚集,重点推动片区业态加快向音乐相关产业转变,特拟定本政策。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武侯区纳税且实际经营场所位于音乐坊核心区域(丝竹路、丝管路、新生路、群众路、太平横街、十二南街范围)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项目。

第三条 鼓励优化区域业态

对经营业态不符合街区规划的,鼓励业主或经营者按照区域规划主动调整,重点鼓励发展的业态类型包括音乐人工作室、原创音乐孵化空间、乐器产销、音乐文化传播、音乐版权制作、音乐教育及培训、演艺演出经纪以及具有音乐特质的微博物馆、民宿、餐饮、书吧等音乐产业载体空间。

(一)凡在本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前主动完成业态调整,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主动调整者(业主或原经营者,下同)一次性奖励;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2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主动调整者一次性奖励,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二)凡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主动完成业态调整,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主动调整者一次性奖励;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主动调整者一次性奖励,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三)凡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间主动完成业态调整,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主动调整者一次性奖励;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主动调整者一次性奖励,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第四条 鼓励提升产业形态

对经营业态符合街区规划的现有临街商铺、产业楼宇进行提档升级,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

(一)凡在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装修的,据实按每平方米装修价格的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者一次性装修补贴;

(二)凡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装修的,据实按每平方米装修价格的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者一次性装修补贴;

(三)凡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装修的,据实按每平方米装修价格的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者一次性装修补贴。

第五条 鼓励商户文明经营

引导音乐坊区域内商户文明诚信经营。建立文明经营示范商户评选制度,根据商户实施门前三包、配合街道办事处、街区运营公司(暂定)开展工作情况,对商户实行积分,达到一定积分的,授予文明经营示范商户称号,对获得称号的,给予以下鼓励:

(一)按照商户积分等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文明经营示范商户每年评定一次。

(二)商户自主利用媒体、网络平台、营销机构开展推广活动或参加营销、技术、服务标准培训等费用,按其实际投入的30%进行补贴,每个商户每年补助累计不超过1万元。

第六条 鼓励引入音乐类大师

对获得国家部委认可的音乐类终身成就奖、国家一级演员职称的且符合音乐坊产业发展要求的国际级大师、国家级大师和省级及以上音乐类非遗传承人,在区域内设立以大师名义命名的工作室,正常开展活动一年内,参与在音乐坊片区举办的各类音乐艺术活动,国际级大师和国家级大师各不少于4次、省级及以上音乐类非遗传承人不少于10次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国际级大师、国家级大师和省级及以上音乐类非遗传承人分别按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七条 鼓励引入高品质音乐活动

鼓励引入在音乐坊区域举办有利于音乐坊片区产业发展的高品质和具有影响力的音乐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单个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全年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 申请及拨付

(一)由区文体旅游局牵头,组建评审小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望江路街道各1人,音乐产业专家2人,共5人组成。

(二)申请及拨付流程

1.鼓励优化区域业态:主动调整者凭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评审小组认定。在完成业态调整后,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区文体旅游局根据评审小组意见,按照相关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给付相应补贴的40%;在业态调整完成并照章纳税、合法经营一年后,按程序给付相应补贴的剩余部分。

2.鼓励提升产业形态:经营者凭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交评审小组认定。在装修完工后,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区文体旅游局根据评审小组意见,按照相关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给付相应补贴的40%;在装修完成并照章纳税、合法经营一年后,按程序给付相应补贴的剩余部分。

3.鼓励商户文明经营:商户凭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由区文体旅游局按照相关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给付相应补贴。

4.鼓励引入音乐类大师:凡是大师参与的各类音乐艺术活动必须于活动开展前两周内向区文体旅游局报备。在工作室成立满一年后,向区文体旅游局提交申请,经报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给付相应补贴。

5.鼓励引入高品质音乐活动: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凭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经评审小组认定,待活动结束后,由区文体旅游局根据评审小组意见,按照相关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给付相应补贴。

第九条 附则

(一)区文体旅游局按季度对申报补贴及奖励的项目进行梳理,报区委区政府审议。

(二)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同时又满足武侯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可按最优政策申报,不重复享受。

(三)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在资金申请中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由区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

(五)《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成武府办发〔2018〕68号)自本政策生效之日起废止。

15.音乐坊片区业态提升试点政策(修订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