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府办发〔2016〕60 号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五城区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的意见》(成办发〔2016] 32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推动武侯工业集中发展区内工业项目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武侯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相关工业用地及工业项目。
(二)适用对象。
上述工业用地及工业项目的业主、产权所有者、入驻上述项目的企业(机构)法 人。
二、管理机梅
成立武侯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 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经科局等单位任成员,负责领导全区工业经济建设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分类推诳措施
(一)存量工业项目。
1.生产性项目。
(1)未供地的在建和建成生产性项目。
申报条件:2016年9月26日前取得有关部门手续的项目。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相关投资强度证明、未供地先建的相美手续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经科局报市经信委。
(2)已供地的未建项目。
由区国土分局、武侯新城管委会做好授原用途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期工作,经区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审批,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2.非生产性项目。
(1)已供地的建成、在建、未建项目(2014年7月23日之前已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
①建成项目(含同宗土地上分期建设的已建成部分)。
申报条件:2016年9月26日前取得峻工验收报告的项目。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2016年9月26日前取得的峻工验收报告、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领导小组审批-有关部门投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②在建项目(含同宗土地上的分期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a.2016年9月26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同宗土地上分期建设、且于2017年9月26日前动工的项目。b.2016年9月26日前拟转型升级并拆除原建筑或书面申报启动、且于2017年9月26日前动工的项目。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原投资协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不改变使用用途和持有50%以上产权的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领导小组审批→有关部门授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不再实施项目,由区国土分局、武侯新城管委会做好授原用途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期工作,经区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审批,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③未建项目。授相关法律规定,由区国土分局、武侯新城管委会做好授原用途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期工作,经区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审批,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2)未供地的建成和在建项目。
申报条件:2016年9月26日前取得相关咨询报建手续的项目。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原投资协议、咨询报建有关材料、承诺不改变使用用途和持有50%以上产权的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查会初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领导小组审批→有关部门授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咨询报建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授《意见》规定执行。
3.存量(库存积压)楼宇盘活。
申报条件:2016年9月26日前已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存量(库存积压)楼宇或经认定为存量在建项目且2017年9月26日前动工的项目,授照《意见》规定,可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产权人不变以及符合武侯新城产业规划的前提下有条件引进和发展楼宇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医疗卫生(二级及以上医院、独立卫生检测机构)、文 化教育(知名文化、教育机构)、高端旅游(大型旅行社、品牌连锁酒店和达到三星及以上标准的酒店、工业旅游特色产品、知名餐饮连锁)、养老等产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拟引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承诺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产权的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核审—区领导 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领导小组审批-有关部门授程序和规定办理许可 手续。
(二) 新上生产性项目。
1.新上生产性项目以及传统制造企业外迁后腾出工业用地继续发展制造业项目及都 市工业项目。
申报条件:符合《意见》“重点发展高端制造业和都市工业,大力发展创意、设计 和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武侯新城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可行性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如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相关投资强度证明、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经科局报市经信委。
2.传统制造企业外迁后腾出的工业用地如不再发展制造业项目及都市工业由区国土分局授原用途收回土地使用权,经区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审批,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三) 新引进非生产性项目。
申报条件:武侯新城范围内工业用地如确需引进非生产性项目,应符合武侯区产业发展定位,具备相应的投资背景、投资强度,对武侯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页献较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申报材料:项目业主提交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市武侯区关于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力瞬五城区工业园区内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如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承诺不改变使用用途和持 有50%以上产权的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等。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查会初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领导小组审批→报市政府。
(四)非生产性项目权证办理。
1.办理产权初始登记。
申报条件:已经区领导小组同意完善手续和续建的存量非生产性项目,应取得土地 使用权证、竣工验收报告等。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机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核实原件、收复印件)、承诺不改变使用用途和 持有50%以上产权的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区领导小组御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领导小组审批→报市房管局依法办理相美手续。
2.办理产权分割、转让。
申报条件:企业项目应符合《意见》“重点发展高端制造业和都市工业,大力发展 创意、设计和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的要求;符合武侯新城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要求;开发单位须持有50%以上的物业产权,剩余部分授最小基本单元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分 割转让,产权受让人须是企业(机构)法人。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核 实原件、收复印件),企业产权相关情况说明、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填写附件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美部门会审→报市房管局。
3.办理分摊分户土地登记。
授有关规定办理。
(五)报建费及滞纳金收取标准。
申报标准:授照《意见》有关规定,经区领导小组对工业总部项目认定,属于工业 总部项目的,授当时标准补交报建费,不再缴纳报建费滞纳金;不属于工业总部项目的,授现行标准补交报建费,不再缴纳报建费滞纳金;属于生产性项目的,授当时标准 补交报建费,不再缴纳报建费滞纳金。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报规报建材料、报建费缴费证明、立项批复、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美部门会审-区领导小组认定一区建设局授程序和规定办理手续。
(六)投资强度要求。
2016年9月26日以后经区政府审查同意的新上项目,投资强度应达到300万元/亩(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亩(非生产性项目)。
(七)配套用房要求。
申报要求:配套用房适用于引进具有企业(机构)法人资格的便利店(连锁店)、银行网点、邮政网点、物流快递、中介服务、餐饮(含咖啡店、茶楼)、药店、体育设施等。配套用房面积应控制在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以内,且不能出售。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配套用房涉及楼层的建施平面图、有资质测绘公司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并出具证明→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一)由区政府授权区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和审批,重大事项由区领导小组上报 区政府审批。
(二)各有关部门裳根据各自职能,在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刃'理有关手续。
(三) 支持在符合环保、安全的前提下,非生产性项目改为生产性项目或存量楼宇引进生产性项目。
(四)项目出现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等不符合《意见》有关规定的情况,或超标准使 用配套用房,项目业主应自行整改,整改完毕前,暂停该项目所有事项审批。
(五)本实施细则由区经科局会同武侯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
21.成都市武侯区关于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五城区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的意见》的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