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府发〔2018〕1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楼宇服务产业生态圈建设,实现武侯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8〕41号)、《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成商发〔2016〕152号)、《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实施产业立区战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武府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政策所指楼宇为纳入武侯区楼宇经济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范围,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工业总部楼宇、具有商务功能的商业综合体及特色商业街区(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及自建自用楼宇)。
第二条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的楼宇业主单位、楼宇运营管理单位等楼宇经济市场主体。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三条 鼓励楼宇提升硬件服务品质
(一)开展楼宇外立面改造,给予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20%的资金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开展楼宇公共部位(指大堂、走廊等内部公共开放空间)改造,给予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20%的资金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开展楼宇电梯改造更换,给予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20%的资金补助,其中单部电梯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栋楼宇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开展楼宇消防、安防系统改造,给予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20%的资金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开展楼宇停车系统改造,给予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20%的资金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六)开展楼宇节能环保改造,给予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20%的资金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实施更新改造并通过“LEED”等绿色建筑认证的,额外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开展楼宇信息化和智能改建,给予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的20%的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实施更新改造并通过“5A智能化楼宇”认证的,额外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鼓励楼宇优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一)提升物业管理资质,楼宇物业管理资质由3级升为2级、2级升为1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开展标准化建设,积极参加成都市楼宇经济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并通过国家标准委相关认证的楼宇,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参加楼宇等级评定,获得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成都市甲级商务写字楼”和“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由“成都市甲级商务写字楼”升级为“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鼓励楼宇服务产业生态圈能级
(一)开展楼宇应用场景建设,新建或改扩建楼宇会议中心、商务中心、共享空间以及员工餐厅、书吧、便利店、健身房、咖啡吧等公共应用场景,给予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20%的资金补助,单项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楼宇增加自持比例,新建楼宇保持产权自持比例为100%、70%、50%并维持3年不变,且属地经营的,在投入运营并产生税收后,分别给予楼宇业主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支持楼宇开展集约经营,通过购买取得存量楼宇产权并属地经营,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的,分别给予购买方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存量楼宇5年以上使用权且属地经营,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的,分别给予承租方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支持打造专业特色楼宇
1. 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列入武侯区专业楼宇培育计划,且与区楼宇经济主管部门、产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签订专业楼宇联合打造协议的,一次性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培育资金,用于定向招商推介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 对楼宇整体入驻率达到70%以上,楼宇内入驻企业属地注册率达到60%以上,同一行业及其关联企业聚集度达到60%以上,且被认定为专业楼宇的,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第六条 鼓励楼宇提升地方经济发展质量
(一)支持提升楼宇地方贡献规模,在武侯区内的写字楼项目(不含自建自用),若入驻企业在武侯区年度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未达到下一级奖励台阶前,年度经济贡献总额每增长20%,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对其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5名高管人员个人,可按个人当年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提高楼宇属地注册率,新建成投运的写字楼项目(不含自建自用),三年内整体入住率在90%以上,且属地注册率达到80%以上的,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在此基础上属地注册率每增长5%,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存量楼宇(不含自建自用)入住率在90%以上,且属地注册率达到70%以上的,属地注册率较上一年度每增长5%,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外,对其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5名高管人员个人,可按个人当年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楼宇服务区域产业发展
1. 支持整合载体资源,为促进重大项目入驻楼宇,清退并整合楼宇载体资源的,每整合1万平方米载体资源给予30万元补助,单栋楼宇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 支持楼宇定制建设,凡待建、在建楼宇,为促进重大项目入驻,按照项目方的要求,对楼宇进行定制建设的,每建成1万平方米给予30万元补助,单栋楼宇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涉及楼宇经济的重大事项,上述政策不能函盖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第八条 投入楼宇改建的,单项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或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纳入全区楼宇固定资产立项统计的方可纳入补助对象,单栋楼宇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最终以工程审计报告实际投入金额为准。
第九条 凡申报本政策扶持的楼宇,其申报时的楼宇属地注册率应不低于本政策发布时的楼宇属地注册率。
第十条 凡享受本政策扶持的楼宇相关主体在武侯区正常经营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如迁离武侯区,原享受的扶持奖励资金须全额退回。
第十一条 对相关企业在政策扶持中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除追缴全部扶持所得外,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政策所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由武侯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本政策相关内容与《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实施产业立区战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武府发〔2017〕1号)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调整相关政策,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凡涉及基准参照指标的数据均以发布之日为准。
第十六条 本政策由武侯区楼宇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